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7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7民初979号 |
案号 |
(2020)京0117执18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退还中弘大厦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投标保证金20万元并给付利息(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11日起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北京中弘地产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何礼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75657986039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平谷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东区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