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贵荣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8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沪0114民初17864号 |
案号 |
(2020)沪0114执18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贵荣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深圳盛浩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283,056元; 二、被告上海贵荣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盛浩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本金9,283,05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8年7月29日起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告张海燕应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的付款义务在最高额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海燕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贵荣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深圳盛浩欣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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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海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558845395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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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兴贤路1388、1398号5幢220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