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普洱灵岳建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62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802民初320号 |
案号 |
(2020)云0802执8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普洱灵岳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权近春支付材料款27000.00元;二、驳回原告权近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00元,减半收取计237.50元,由被告普洱灵岳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29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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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周稚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800316274550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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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