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湘潭广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3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岳民初字第02000号 |
案号 |
(2020)湘0304执恢1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湘潭广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飞翼股份有限公司价款20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20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5年5月31日计算至判决指定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飞翼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湘潭广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飞翼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480元,待本判决生效后由本院予以退还;被告湘潭广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案件受理费2150元缴付给本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6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谭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300563510434W |
登记机关 |
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红旗商贸城B区1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