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金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425********7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商仲裁字(2019)第8号 |
案号 |
(2019)豫14执5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商丘仲裁委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商丘市华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退给申请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孟杰百货销售部装修款50000元;2、被申请人商丘市华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申请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孟杰百货销售部赔偿损失款20000元;3、驳回申请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孟杰百货销售部的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仲裁费4500元,申请人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孟杰百货销售部承担1886元,被申请人商丘市华隆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61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