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7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281民初800号 |
案号 |
(2020)豫1281执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浙江永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743527.20元及利息(自2017年1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814元,减半收取5907元,由被告义马煤业综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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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显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200689744121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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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义马市煤化工产业集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