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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阴县北岳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13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322民初2571号
案号
(2020)豫0322执5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阴县北岳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货款797420元及逾期付款滞纳金(违约金)39871元。二、驳回原告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50元、申请费5000元,由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3000元,山阴县北岳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负担167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振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621561322755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山阴县县城东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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