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阜阳亿佰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2********0C2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204民初5181号 |
案号 |
(2020)皖1204执1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徐蕾蕾和被告阜阳亿佰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整装施工合同;二、被告阜阳亿佰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徐蕾蕾96850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26日起至还清时止按照年利率6%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319元,由被告阜阳亿佰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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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龚新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204MA2RLK0C2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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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三里湾商城C北区综合楼106.107.1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