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尤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7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302民初6694号 |
案号 |
(2020)皖1302执19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尤涛、张小艳于2019年2月5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于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每月月底前至少偿还借款本金1000元,于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每月月底前至少偿还借款本金2000元,于2019年12月31日结清剩余本金及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胡真理、曹秀金、尤彤彤、丁杰、宿州市鑫智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50元,原告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6-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