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揭阳市宏嘉炊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浙1102民初8269号 |
案号 |
(2020)浙1102执25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水莲都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揭阳市宏嘉炊具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丽水市中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4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8年11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300元,由原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31 |
发布时间 |
2020-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银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200759235841X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揭阳高新区3号街以北,2号街以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