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鼎铖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31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22民初1924号 |
案号 |
(2020)冀0922执7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沧州鼎铖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它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需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戴光征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阔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22063148088C |
登记机关 |
青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清州镇城北1公里东耿官屯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