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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海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34********69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434民初1566号
案号
(2020)冀0434执3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魏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告杜海峰欠原告郭洪浜本金165万元及利息155万元。被告应当于2019年10月30日前偿还100万元;2019年12月25日前偿还65万元;被告欠原告利息155万元,原告自愿放弃25万元,下剩130万元利息,被告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付清,如到期不能支付的,被告的东城首府-置地,一期小区房屋抵顶,但房价不能超过最初售楼价格。2、被告如不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被告应恢复原告以上放弃的25万元利息,由被告支付。3、被告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魏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0-07-02
发布时间
2020-08-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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