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广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434********39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434民初3184号 |
案号 |
(2020)冀0434执3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赵广州于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白翔飞借款人民币638,000元,并按月利率2%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借款清偿日止以人民币638,000元为基数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63元,减半收取计6,531.5元,由被告赵广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