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2********00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924刑初67号 |
案号 |
(2020)闽0924执4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涛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 2020 年 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月 6 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缴清,上缴国库)二、扣押在案的烟花爆竹,予以没收。(由寿宁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