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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浩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0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441号
案号
(2020)闽0924执4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卢浩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偿还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 9585.13 元及相应利息、滞纳金(截至 2020 年 1月 22 日结欠 2832.82 元, 此后利息、 滞纳金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10.4 元,减半收取 55.2 元,由卢浩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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