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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翌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80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02民初6736号
案号
(2019)湘0102执2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翌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252 186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违约金(从2017年7月5日起计算至相应货款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湖南翌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逾期利息55 165元;三、驳回原告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被告湖南翌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 024元,保全费2 095元,共计8119元,由原告湖南省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 119元,被告湖南翌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7 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1-14
发布时间
2019-03-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卢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37580475748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路18号新新家园A栋413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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