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曲靖圣泰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73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3民初161号 |
案号 |
(2019)云03执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曲靖市圣泰商贸有限公司、韩正林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万元(截止2018年6月21日贷款利息330.905541万元,自2018年6月22日起贷款本息偿清之日止的贷款利息,按照月利率6.9‰计息);被告曲靖市圣泰商贸有限公司、韩正林于2018年12月20日前偿还贷款本金75万元,2019年1月至2021年11月,每月30日前偿还贷款本金40万元,剩余贷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于2021年12月30日前偿清。若被告曲靖市圣泰商贸有限公司、韩正林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原告有权就所有剩余贷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云南驰诚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一”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31654元,减半收取65827元,由被告曲靖市圣泰商贸有限公司、韩正林、云南驰诚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时间 |
2019-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云03执8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28 |
执行法院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065827.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正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3025873810756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曲沾大道瑞丰新苑2栋3号3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