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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运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900********154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902民初1227号
案号
(2019)桂0902执2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得锦商贸有限公司归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299.45万元及垫款利息5.989万元(利息暂计至2018年3月21日,之后的利息以所垫款本金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所有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给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二、被告卢伟刚、谭运齐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3123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公告费4160元,合计40395元,由被告广西得锦商贸有限公司、卢伟刚、谭运齐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1-28
发布时间
2019-07-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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