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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1********3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03民初6435号
案号
(2020)苏0903执5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吉祥支付原告渝中区国光海鲜经营部货款人民币185095.6元,并承担自2019年9月12日起自履行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渝中区国光海鲜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2元,减半收取2001元,由被告吉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3-02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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