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辽源市金潮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11民初6993号 |
案号 |
(2019)辽0111执2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贾宏大、辽源市金潮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袁科运费款243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44元,减半收取,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1-28 |
发布时间 |
2019-0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贾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4003400139247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吉林省辽源市工农新村3号附房(原易城嘉园售楼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