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吴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4********7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084民初1926号 |
案号 |
(2020)苏1084执18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吴华自愿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宋国明货款人民币39000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50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二、若被告吴华有一期未按期履行,则原告可立即就全部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执行;且被告吴华另承担违约金30000元。三、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案件受理费244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吴华负担(此款由原告先行预缴,被告吴华于履行最后一批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2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当事人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7-22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