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洛粉面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0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302民初1746号 |
案号 |
(2020)豫0302执3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洛阳洛粉面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9日前偿还原告丁永亮集资借款本金310000元,及自2015年6月9日起至2020年3月9日止的利息265050元;二、若被告洛阳洛粉面业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丁永亮可就剩余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并可要求被告洛阳洛粉面业有限公司按未偿还本金数额支付自2020年3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率按月息1.5%计算);三、被告洛阳之丰粮食有限公司、陈志峰对上述被告洛阳洛粉面业有限公司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双方就该笔借款纠纷已解决完毕,其他别无争执。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775元,由被告洛阳洛粉面业有限公司负担(已当庭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乔树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780517851Y |
登记机关 |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洛阳市西工区春都路1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