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霍会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81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522民初1438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16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杨玉平、霍会琴欠原告刚亭花粮食款16593元。2019年7月31日前二被告给付原告粮食款3000元,2019年11月30日前二被告给付原告粮食款5593元,2020年1月31日前二被告给付原告粮食款5000元,2020年7月31日前二被告给付原告粮食款3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诉讼费226元,减半收取计113元,由被告杨玉平、霍会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17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