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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陆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22民初548号
案号
(2020)豫0522执12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按本金168540元、月利率1分计算至2021年4月份,刘陆洋共欠刘莹本金及利息187740元。从2020年4月底开始,刘陆洋每个月月底之前偿还刘莹10000元至2021年3月底,到2021年4月底偿还66740元,本金利息全部结清;二、如果刘陆洋任何一期没有按约定偿还,刘莹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刘陆洋给付全部未偿还的款项。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671元,减半收取1835.5元,由刘陆洋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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