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耿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201********08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526民初4704号 |
案号 |
(2019)黔0526执3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威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贵州玖圣东俪商贸有限公司、耿东支付原告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威宁分公司运输费及违约金共计50万元,从2018年12月15日起每月15日前给付5万元,至50万元支付完毕为止。若一期未履行,原告可就所有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4502元由被告贵州玖圣东俪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2-01 |
发布时间 |
2019-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