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中鑫智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91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06民初32302号 |
案号 |
(2019)京0106执28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中鑫智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收到山西鑫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购款之日起十日内向宋景岚返还投资款,返还金额为以北京中鑫智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收到的山西鑫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回购款为基数,按照宋景岚所投入的款项占山西鑫四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到的投资款之比例标准计算;二、驳回宋景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 240元,由宋景岚负担90元(已交纳),由北京中鑫智融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5 1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01-29 |
发布时间 |
2019-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穆德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58912112X6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郑王坟万柳桥南97号6号楼125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