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卢杨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900********41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973民初13078号 |
案号 |
(2020)粤1973执恢9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31630208606360】。一、请求法院恢复执行(2018)粤1973执5785号执行案件;二、被执行人东莞市宝兴贸易有限公司、卢效和、卢杨轩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1758454.84元及违约金(以1758454.84元为本金,从2017年9月15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执行人东莞市宝兴贸易有限公司、卢效和、卢杨轩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四、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