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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427********006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427民初757号
案号
(2020)粤1427执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蕉岭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黄沁计至2019年12月17日仍欠原告丘新安借款本息合计36000元;二原告丘新安同意被告黄沁按下列方式分期偿还借款本息:1、被告黄沁于2020年1月份开始每月10日前偿还原告丘新安借款本息不低于1000元,直至还清借款本息为止;2、如果被告黄沁合计逾期支付二期履行款,原告丘新安有权就剩余的借款本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被告黄沁应从第二次逾期之日起以所欠本息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原告丘新安支付利息;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6.25元,由被告黄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蕉岭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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