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7********00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427民初757号 |
案号 |
(2020)粤1427执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黄沁计至2019年12月17日仍欠原告丘新安借款本息合计36000元;二原告丘新安同意被告黄沁按下列方式分期偿还借款本息:1、被告黄沁于2020年1月份开始每月10日前偿还原告丘新安借款本息不低于1000元,直至还清借款本息为止;2、如果被告黄沁合计逾期支付二期履行款,原告丘新安有权就剩余的借款本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被告黄沁应从第二次逾期之日起以所欠本息为基数按月利率2%向原告丘新安支付利息;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6.25元,由被告黄沁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