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揭阳市中亿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82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203民初493号 |
案号 |
(2020)粤5203执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归还尚欠借款本金18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按照判决书主文内容);2.归还尚欠借款本金14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按照判决书主文内容);3.被申请人一不履行上述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义务,则申请人有权以被申请人二提供的位于陕西省兴平市西宝线南侧油郭食品工业园(高桥店)的房地产[详见判决书主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被申请三、四对被申请人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阿的债务利息;5.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6.被申请人付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2568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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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壮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200588260195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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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横山村前206国道左侧2号楼首层(自主申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