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通亚交通安全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24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02民初9390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6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冠县瑞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500000元及自2019年6月22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冠县瑞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损失10000元;三、被告山东通亚交通安全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刘明新、王春雪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山东通亚交通安全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刘明新、王春雪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冠县瑞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追偿;五、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对被告冠县瑞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凸轮式转子泵26台、均质泵16台等设备(详见判决书)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3570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振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00792460848C |
登记机关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冠县鲁西新世纪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