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龙口市龙达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2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602民初11383号 |
案号 |
(2020)鲁0602执3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烟台龙强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借款本金992970元及利息29995.97元(暂计至2019年7月22日),同时自2019年7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仍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逾期利息及律师费10000元,并由被告龙口市和谐木业有限公司、被告长青建材产业(蓬莱)有限公司、被告龙口市龙达木业有限公司、被告龙口市龙达林业有限公司、被告山东龙达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杜景龙和被告王香荣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4097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烟台龙强贸易有限公司、被告龙口市和谐木业有限公司、被告长青建材产业(蓬莱)有限公司、被告龙口市龙达木业有限公司、被告龙口市龙达林业有限公司、被告山东龙达林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杜景龙、被告王香荣共同负担。因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龙口支行已向本院全额预交,限八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原告1909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杜景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81688287459H |
登记机关 |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屺母岛路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