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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麟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841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112民初1000号
案号
(2020)湘0112执25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湖南麟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刘智勇借款本金200万元;二、湖南麟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向刘智勇支付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24日的利息、逾期利息共计3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2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12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湖南麟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建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2218417432X3
登记机关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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