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辰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22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 0303 民初 5926 号 |
案号 |
(2020)黔0303执6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辰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袁方华 200000 元。二、被告黄万枝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并从 2018年 5 月 11 日起,以 200000 元为基数,按月 2%计算损失直至上述款项还清之日止,该损失以 200000 元为限。案件受理费 7300 元,公告费 400 元,共计 7700 元,由原告袁方华负担 3500 元,由被告贵州辰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万枝负担 4200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管先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033222615883 |
登记机关 |
遵义市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汇川大道恒大城第1幢1-5号门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