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红梅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1********5720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2627民初1260号 | 
| 案号 | (2020)黔2627执527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柱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贵州利斯玛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张红梅于2019年10月2日前连带支付原告贵州磊恒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货款44773.35元。案件受理费918元,减半收取459元,由原告贵州磊恒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利斯玛办公用品有限公司各负担一半。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天柱县人民法院 | 
| 省份 | 贵州 | 
| 立案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