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市栋瑞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75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504执1334号 |
案号 |
(2019)皖0504执恢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周汉萍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文君民借款本金1210000元。二、马鞍山市栋瑞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三、驳回文君民对马鞍山首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四、驳回文君民的其他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13324.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周汉萍、马鞍山市栋瑞商贸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2-12 |
发布时间 |
2019-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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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567548675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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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中央花园9-17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