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邹城市远博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3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邹民初字第729号 |
案号 |
(2019)鲁0883执5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邹城市远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邹城市文喆商贸有限公司货款317897元。二、驳回原告邹城市文喆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68元,由被告邹城市远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2-13 |
发布时间 |
2019-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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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相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邹城市中心店镇西章村村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