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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彦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625********1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逊商初字第98号
案号
(2020)黑1123执恢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逊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彦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0元,利息3,826.76元,自2015年6月10日起利息按年利率17.55%计算二、被告张伟芳、刘文武对上列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被告张伟芳、刘文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苏彦平追偿案件受理费1,396.00元、保全费30.00元、公告费940.00元由被告苏彦平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0-08-20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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