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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汉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33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0105民初2546号
案号
(2019)冀0105执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汉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石家庄市长安区飞迪家用电器商行货款26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元,减半收取234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1-15
发布时间
2019-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晋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5063375272X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石家庄新华区市庄路1号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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