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成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8********6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6291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9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广州市白云区棠景陈志波五金电器商行、被告刘成诚确认被告刘成诚拖欠原告广州市白云区棠景陈志波五金电器商行货款本金38600元及利息12000元,被告刘成诚须从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每月30日前向原告广州市白云区棠景陈志波五金电器商行偿还6000元,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广州市白云区棠景陈志波五金电器商行偿还8600元。若被告刘成诚有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偿还,则被告刘成诚须以剩余未偿还的货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20年2月27日起向原告广州市白云区棠景陈志波五金电器商行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且原告广州市白云区棠景陈志波五金电器商行有权就剩余未偿还的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本案受理费576元(原告广州市白云区棠景陈志波五金电器商行已缴纳),由被告刘成诚负担并于2020年5月30日前向原告广州市白云区棠景陈志波五金电器商行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