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阳市国兴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49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325民初 1620号 |
案号 |
(2019)豫1325执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内乡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阳市国兴商贸有限公司借原告周丽娟10万元,于2018年9月27日前向原告周丽娟偿还借款5万元及利息,于2018年12月27日前向原告周丽娟偿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于2019年3月27日前向原告周丽娟偿还借款2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约定月利率15‰计算自2016年5月5日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若被告未按上述调解协议第一项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被告南阳市国兴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的全部借款本息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发布时间 |
2019-01-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献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0257498925XU |
登记机关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宛城分局 |
注册地址 |
南阳市宛城区东关办事处公议门2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