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旭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05********82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郑绿证经字第546号 |
案号 |
(2018)豫0182执25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绿城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为:河南金豆豆业有限公司、郑州黄山一派商贸有限公司、郑州东歌商贸有限公司、高旭杰、罗民生、孙龙、王玉杰、张向东、郝豫云。二、执行标的为:1、借款本金人民币伍佰万元;2、《还款协议》约定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3、申请执行人栗长远因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荥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0-26 |
发布时间 |
2019-0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