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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乐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5********4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1刑初164号
案号
(2020)赣0731执16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于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人吴乐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18日起至2022年5月17日止。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扣押的黑色踏板摩托车、作案工具划笔、老虎钳、螺丝刀、美工刀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随案移送的现金14715元,退赔相关被害人损失。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于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0-07-22
发布时间
2020-08-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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