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3********0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03民初3252号 |
案号 |
(2020)赣0103执20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黄鹏确认尚欠原告汪嘉俊借款本金66500元,并同意于2020年6月12日之前一次性向原告汪嘉俊归还借款本金66500元; 二、若被告黄鹏未能按上述期限足额归还,则被告黄鹏除承担上述66500元外,还需支付自2020年3月13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止以1265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6156元,且自2020年5月2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6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三、原告汪嘉俊自愿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双方纠纷就此了结。案件受理费1775元,减半收取计887.5元,由被告黄鹏负担,跟随上述款项一并支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时间 |
2020-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