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昌市上层广厦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5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302民初557号 |
案号 |
(2018)甘0302执7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昌市上层广厦商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赵永武2017年6月至2018年2月租金7758元及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违约金473元,共计8231元,于2018年3月31日之前给付4115.5元,剩余4115.5元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第一笔款项逾期支付,可对全部债务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金昌市上层广厦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8-04-29 |
发布时间 |
2018-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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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魏玉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302352563915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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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昌华里上层领地办公室9-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