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昌市上层广厦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5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302民初374号 |
案号 |
(2019)甘0302执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金昌市上层广厦商贸有限公司给付李海磊租金8392元,违约金1174.6元 合计9566.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二、驳回李海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01-23 |
发布时间 |
2019-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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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魏玉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302352563915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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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昌华里上层领地办公室9-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