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北市正源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0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603民初4028号 |
案号 |
(2019)皖0603执3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结算,被告胡萍、淮北市正源商贸有限公司、淮北周氏食品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姜忠皊借款本金69038元及利息31757元(计算至2018年10月30日,此后利息继续按照月利率2%计付至借款清偿之日);上述款项被告胡萍、淮北市正源商贸有限公司、淮北周氏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前偿清,如被告胡萍、淮北市正源商贸有限公司、淮北周氏食品有限公司逾期未足额偿清,原告姜忠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2316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158元,由被告胡萍、淮北市正源商贸有限公司、淮北周氏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1-21 |
发布时间 |
2019-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6007430631840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北市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凤翔路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