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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淮北市正源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30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603民初3007号
案号
(2017)皖0603执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胡萍、叶东升、淮北市正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张银存借款本金40万元,并支付利息8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0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4250元,由被告胡萍、叶东升、淮北市正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7-01-11
发布时间
2018-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胡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600743063184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淮北市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凤翔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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