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北市正源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30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0603民初4805号 |
案号 |
(2017)皖0603执27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叶东升、胡萍、淮北市正源商贸有限公司、淮北周氏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本红借款本金152万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2%支付本金200万元自2015年7月26日至2015年10月14日、支付本金198万元自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1月5日、支付本金170万元自2015年11月6日至2015年12月13日、支付本金157万元自2015年12月14日至2016年3月10日、支付本金152万元自2016年3月11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并支付保全费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10-01 |
发布时间 |
2019-03-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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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600743063184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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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北市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凤翔路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