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成林粤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32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5541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16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广东成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于峥嵘固定收益21108元;二、湖南成林粤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华兴对本判决第一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28元,减半收取164元,由被告广东成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湖南成林粤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华兴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5-17 |
发布时间 |
2019-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湘0181执167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7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1272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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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浩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81593296416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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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1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