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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彩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522********1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陕0522民初309号
案号
(2020)陕0522执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潼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2019)陕0522民初30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冯彩玲应给付申请执行人郑艳人民币27532.3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300元,申请执行费72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潼关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8-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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